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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0 04:00:13
202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2026年4月11、12、18、19、25、26日举行,为确保顺利参加考试,请考生认真阅读以下内容。
(一)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及《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印发海南省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卫人〔2023〕18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二)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2017〕63号)有关规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1.2021年9月(含)以前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以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琼厅字〔2020〕14号)要求,可提前一年申报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参加疫情防控经历可视同为一年基层工作经历,视同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学时学分。
2.2021年9月以后至“乙类甲管”过渡期前,参加疫情防控且被认定的一线医务人员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新阶段关心爱护医务人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函〔2023〕3号)要求,参加疫情防控经历可视同为一年基层工作经历,视同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学时学分。
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一线医务人员是指疫情防控期间按照政府统一部署、卫生健康部门调派或医疗卫生机构要求,直接参与新冠肺炎防疫和救治一线工作,且与确诊或疑似病例直接接触的接诊、筛查、检查、检测、转运、治疗、护理、流行病学调查、医学观察,以及直接进行病例标本采集、病原检测、病理检查、病理解剖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一线医务人员以实际参加现场调查处置、患者救治等工作情况为准,不受编制、身份等限制。具体名单以省卫生健康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审核并报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批的人员为准。
(四)凡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类)和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五)2026年度报考人员,其学历或学位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至2025年12月31日。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在计算任职年限时,从事医疗或护理等执业活动的,从执业注册时间算起;取得护师、药师或技师等职称,从取得相应资格时间算起。
(六)按照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琼卫人〔2024〕14号)有关规定,全省三级(或省级、地市级)、二级(或县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和委直属单位,年龄50周岁以下的执业医师,在晋升中级职称前,应到下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连续服务1年以上。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海口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卫生】可获海南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入口/条件/指南,查看考试时间/科目等。
各报名点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在2025年12月3-17日期间进行现场确认工作,全省各报名点联系方式见正文。
202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2026年4月11、12、18、19、25、26日举行,为确保顺利参加考试,请考生认线海南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及方式
202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2026年4月11、12、18、19、25、26日举行,为确保顺利参加考试,请考生认线海南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考点+科目)
202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2026年4月11、12、18、19、25、26日举行,为确保顺利参加考试,请考生认真阅读以下内容。
202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2026年4月11、12、18、19、25、26日举行,为确保顺利参加考试,请考生认线海口市卫生幼儿园招生摇号结果及资格审核安排
海口市卫生幼儿园2022年秋季招生摇号已经结束,摇号录取的学生家长需要进行带幼儿进行体检,然后到幼儿园进行资格审核。
2025下半年海南书画等级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入口)2026-02-02 16:14
2025海南下半年书画等级考试报名指南(时间+入口+流程)2026-02-02 16:11
海南省2025年下半年书画等级考试报名(时间+条件+入口)2026-02-02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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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2026年4月11、12、18、19、25、26日举行,为确保顺利参加考试,请考生认真阅读以下内容。
(一)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及《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印发海南省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卫人〔2023〕18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二)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2017〕63号)有关规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1.2021年9月(含)以前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以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琼厅字〔2020〕14号)要求,可提前一年申报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参加疫情防控经历可视同为一年基层工作经历,视同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学时学分。
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一线医务人员是指疫情防控期间按照政府统一部署、卫生健康部门调派或医疗卫生机构要求,直接参与新冠肺炎防疫和救治一线工作,且与确诊或疑似病例直接接触的接诊、筛查、检查、检测、转运、治疗、护理、流行病学调查、医学观察,以及直接进行病例标本采集、病原检测、病理检查、病理解剖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一线医务人员以实际参加现场调查处置、患者救治等工作情况为准,不受编制、身份等限制。具体名单以省卫生健康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审核并报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批的人员为准。
(六)按照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琼卫人〔2024〕14号)有关规定,全省三级(或省级、地市级)、二级(或县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和委直属单位,年龄50周岁以下的执业医师,在晋升中级职称前,应到下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连续服务1年以上。